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延安市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和供水工程划界成果已经延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和供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公告如下:
1.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1)大坝及其周边建筑物: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2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外延300m,左右岸从坝端向外20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向外200m;其他建筑物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线向外50m。库区为校核洪水位851.02米以下。
(2)马家河低坝引水枢纽工程:从坝脚线向上游50m,从坝脚线向下游80m,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10m,翼墙边缘线向外10m,附属道路管理范围以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划定。库区为校核洪水位866.22米以下。
(3)其他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线向外5m。
(4)征地范围大于管理范围的以征地范围划界。
2.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1)二级泵站管理范围:高边坡外缘外延5m,泵房的边界区域外延2m,桥梁道路实际占用边界线。
(2)马家河低坝引水输水隧道:隧洞出口开挖线向外扩7m,明涵处为两侧向外3.5m。
(3)南线供水:管道外缘向外2m,进出山体的隧洞处按照边缘线外扩5m。
(4)大唐电厂供水:管道外缘向外2m。
(5)富县供水隧洞:起点明涵处两侧向外2.5m,一级泵站至二级泵站的隧洞不划定管理范围,二级泵站至富县的隧洞不划定管理范围,此段溢流渠渠道向外2.5m,倒虹建筑物两侧向外5m。
3.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1)大坝及其周边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具体为大坝下游外延 300m,左右岸各外延 200m;溢洪道外延 100m;其他建筑物外延50m;桥梁及道路外延5m;水库周边高边坡外延5m;坝后电站外延80m。水库库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2)马家河低坝引水枢纽工程:上游管理范围线向上游80m,下游管理范围线向下游70m,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向外14m。库区保护范围划定:以水源地划分结果为准,包含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以准保护区外缘线作为库区保护范围线。
(3)征地范围大于保护范围的以征地范围线划界。
4.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外延5m。
5.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在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建设影响水库安全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和从事其他妨碍水库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禁止损坏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及公告牌和防汛等设施。
(3)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者,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