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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务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示

来源:延安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3-24 15:02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依据《延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延市环委发(2024)1号,现将延安市水务局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事项

1.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双控指标,配合省水利厅对辖区内重要河湖断面进行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拟订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使有限的水资源有效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河湖长制,细化落实河湖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加快河湖连通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空间均衡,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指导重要河流、水库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负责生产建设项目及活动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与税务部门联合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负责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及公告。

4.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整改及河道采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河道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5.开展“垃圾围堰”整治,组织开展中型灌溉水水质监测和评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6.规范全市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测监控和行业监管。

7.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8.负责配置饮用水水源,依法做好饮用水取水管理和水源涵养区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