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中、省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市水利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市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水库、滩涂、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交流合作和科技推广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时间:早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