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省市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局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中心组学习,主管党务工作的局领导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学习的日常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学习的组织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4.有关法律法规。5.延安精神。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8.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9.制约水利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为主。每月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20小时,每人每年要撰写至少4篇心得体会1篇调研报告。
第八条 把学习与个人年度考核、争先评优相结合,严格学习考勤、考核,定期督查学习情况,年终公布学习出勤、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情况。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通过专项谈话、限期补课等措施,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