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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说明

延安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关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市供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对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二、2018年水利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主题,坚持“变无水为有水,变死水为活水,变脏水为净水”的工作思路,按照“强党建,聚合力,抓水源、重配套,治污水,优环境”的总体要求,突出“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平安水利”三个重点,实施“黄河引水、延河综治、河长制、防汛保安、水土保持、高效节水、城乡供水”七大工程,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龙安水库、王瑶水库加坝扩容、龙栖湖国家水利风景区、永宁山水库、陕甘宁脱贫攻坚供水”六大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实现“优质水产品、良好水环境”的目标。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编制数

实有人数

1

延安市水务局

行政

全额拨款

19

26

2

延安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参公

全额拨款

29

27

3

延安市地下水工作队

事业

差额拨款

127

114

4

延安市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事业

全额拨款

22

21

5

延安市黄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事业

全额拨款

15

14

6

延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事业

全额拨款

18

19

7

延安市水资源管理局

事业

全额拨款

22

22

延安市市区河道管理处

事业

全额拨款

134

125

延安市水利工作队

事业

全额拨款

46

42

10

延安市水保工作队

事业

全额拨款

41

35

11

延安市水保监测分站

事业

全额拨款

33

31

12

延安市水产工作站

事业

全额拨款

14

14

13

延安市王瑶水库管理处

事业

全额拨款

56

55

14

延安市红庄水库管理处

事业

全额拨款

17

15

15

延安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事业

全额拨款

13

13

16

延安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导站

事业

全额拨款

14

12

17

延安市水行政执法支队

事业

全额拨款

19

8


合 计



639

593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7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3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9人,事业编制591人;实有人员593人,其中行政26人、参公27人,事业54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延安市水务系统资产总额9745.93万元。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6 辆,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5 台。2018 年部门预算车辆购置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以上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6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8 年全年收入预算7750.4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7064.59万元,上年结转685.88万元。与上年 9092.93万元相比减少1342.46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2.支出预算

2018年全年支出预算7750.47万元,与上年 9092.93万元相比减少1342.46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50.47万元,较上年9092.93万元减少1342.46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750.47万元,较上年9092.93万元减少1342.46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50.47万元,较上年9092.93万元减少1342.46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50.47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35.67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6422.6万元,水利执法监督79.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0.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9092.93万元,减少1342.4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775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0.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1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3.52万元;项目支出859.88万元。与上年 9092.93万元相比减少1342.46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接待费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3万元(全部为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较上年67.2万元减少15.9万元;会议费和培训费较上年相比下降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系统单位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缩了不合理开支,预算水平与必须确保的公务支出比较吻合。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 年公用经费支出573.52万元,与上年768.10万元相比减少194.58万元,主要是加强了公用经费控制。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2万元,主要为会议费、培训费及办公设备采购。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汇总表

延安市水务局

2018年3月14日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