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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16:13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3年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延安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以“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契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水土保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着力构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监管“三大体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固沟保塬、水保园区、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拦沙)坝和坡耕地综合治理“六大水保工程”,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健全水土保持政策体制机制,创新水保生态治理新模式,奋力推动延安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水保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1.深入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水土保持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规章体系建设,加大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延安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提前谋划,组织做好项目入库申报等,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力争2023年在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上实现新突破,集中打造一批水保高质量典型示范样板,引领带动全市水土保持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

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全面完成中省重点水保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塬面保护、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拦沙)坝、坡耕地综合治理、水保示范园、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等水保项目,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早开尽开。开展精细化管理,狠抓进度执行和质量管理,确保当年投资任务完成95%,次年3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抓好往年项目收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配合流域机构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强化项目全链条监管,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通报与整改销号制度。充分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0平方公里,实施小流域治理20条,淤地坝除险加固14座。

3.继续做好2022年水保项目续建工作。对2022年中省下达我市小流域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拦沙)坝、坡耕地整治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任务,加快工程扫尾建设,与5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同步加快内业整编及项目审计,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4.全面夯实水保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设计经验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加强设计过程的技术咨询,保障前期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技术力量配置,参与研究制订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要同步做好前置条件办理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拟于2024年开展的中省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应于2023年7月底前报省、市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后做好入库申报等工作,9月30日前项目全部储备到位。

5.持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大“水美水富乡村”示范工程建设力度,落实《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和规划考核评估相关要求,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

6.继续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监管与城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之间的协作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融入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2023年全面完成延安新区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7.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加强对本区域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等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加大培训力度,严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能,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加大自主验收核查力度,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建立监管动态台账,全面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要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8.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市级指导县(市、区)在做好水利部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认定、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全力配合省级加密工作开展市域全覆盖遥感监管。建立水土保持监管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9.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市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县(市、区)要开展辖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年度全覆盖现场检查,做到项目情况清楚,问题发现及时,检查意见精准,整改措施明确。市级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做到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加大验收核查力度,严把验后核查关口,规范验收档案管理,切实提升防治效果。加大水保补偿费催缴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围绕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宣贯、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年度监管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履职督查,对认真履职的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的严肃追责。依法查处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切实将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推向深入。

10.依法严惩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建立与司法、检察、纪检、发改、交通、住建、国土、林业、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新格局。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市级指导、县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逐一查处,对账销号,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企业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切实增强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四、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1.抓好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管工作。将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纳入地方责任体系,加强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夯实“三个责任人”,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全面落实水利部淤地坝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要求,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汛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县级5月前在当地媒体公示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并向市级报备,做好应急避险演练。深入落实防汛“3113”工作思路,即3个责任人,1张明白卡,1本预案,汛前、汛中、汛后3轮检查督查,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汛期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对历次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化管理,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全市1.15万座淤地坝安全度汛。继续完善我市淤地坝防汛信息化试点工程建设,加强我市淤地坝运行管理及防汛预警工作能力,同时配合黄委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平台建设。

12.开展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针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不落实和履责不到位、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在建淤地坝、拦沙坝、除险加固淤地坝进行质量抽查。认真做好中省稽查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淤地坝、拦沙坝等工程建设管理。

13.加快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配合黄委做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核实情况,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及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制定淤地坝降等报废销号等制度。

五、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4.突出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按时限准确高效汇总上报2023年水土流失监测资料,为中、省发布水土流失防治公告和水土保持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指导依据。完善不同地貌分区监测站网建设,实现重点项目监管、监测全覆盖,将王皮湾小流域综合观测站打造为全国一流监测站点,提升子长龙虎山、洛川安民沟监测能力水平,实现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全覆盖。配合做好2022年度陕西省水土保持公报数据发布工作。开展吴起、黄龙2个新增监测站点的规划选址工作。结合实际选择具有代表性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

六、创新完善水土保持工作体制机制

15.做好规划考核评估工作。配合部、省完成对我市2022年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发挥各级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指挥棒作用,争取将水土保持工作统筹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深入调研加快推进《延安市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工作,全力做好延安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评估工作。5月底前将2025年和2035年水土保持率分解到县区。

16.抓好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将水土保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依托延安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示范园、示范县创建,并做好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申报推荐工作。富县、黄龙等县要做好省级水保示范园创建,安塞区要做好南沟国家级水保示范园创建工作。

17.拓宽水保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创新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在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同时,用足用好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促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进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持续抓好淤地(拦沙)坝建设,推进淤积区耕地利用,探索淤地坝新增耕地及坡耕地治理产出增加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18.强化信息化应用与管理。进一步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现场检查中的应用力度,市县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时录入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日常监督检查、遥感监管及验收报备、核查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等数据,做到及时更新、共享共用。

19.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流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围绕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推进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加大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全市水土流失治理提质增效,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合建立水土保持学习实践教育基地。

20.加大宣传力引导拓宽思路,创新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利用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进社区,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讲好水土保持“中国故事”,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1.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2.强化作风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切实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抓实抓细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