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我局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黄河保护法要求,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与地方防汛抗旱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时指导和督促县、乡镇级人民政府逐坝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
人。目前2023年大中型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和公示已全部完成。现随文报来延安市2023年大中型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请查收。
附件:延安市2023年大中型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延安市水务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