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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扫黑与业务结合,治水与治乱结合,为切实发挥水务部门行业监管作用,有力推进我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水务部门监管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责任担当,净化水利环境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再部署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经常组织专题学习、讨论,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决策部署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深入宣传。编发宣传册,采取LED屏滚动播放、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全系统人人皆知。同时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世界水日”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形成合力。勇于承担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深入摸排线索,强力治理乱象,全面了解掌握水务系统涉黑涉恶涉乱总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县水务部门要协作配合,整治联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线索摸排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各级扫黑办和有关部门报送,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各县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要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制作宣传标语、印制宣传册(单),在各办公楼和住宅小区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2条,将《应知应会手册(二)》发放到每位干部职工,将宣传(册)单发放到每位服务对象。

2.各县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文化阵地传播《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3. 各县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议、集体学习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区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努力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干部职工基础。

4. 各县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走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走进系统治水现场、走进服务对象、走进帮扶村、走进贫困户,开展“五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对涉水黑恶势力的恶意竞标、强揽水利工程;在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过程中煽动闹事、阻碍工程进程等行为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渠道。对设置的29个举报信箱,28部举报电话、网上举报邮箱、电话逐一进行排查检查,确保“电话畅通,信箱完好”。

2.收集整理信息。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每周三12:00前上报线索摸排周报,每月月底上报月度报表,重要线索及时报送市扫黑办和有关单位。

3.深入一线走访。各县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深入工程一线深入摸排黑恶线索,要走进管辖范围开展调查问卷,采取多种方式摸排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4.集中研判深挖。对近年办理过的信访案件翻查梳理、串并分析,看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重点深挖,依法严厉打击

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水务系统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几类问题:

1.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恶意竞标、抢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恶意拖欠、暴力讨费等行为。

2.在水库、河道、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中,非法侵占破坏水库、河道、灌区,违法开采水资源、违规养殖经营、破坏水利设施的“库霸”、“河霸”行为;煽动闹事、聚众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弃置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屡禁不止的行为。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河道砂石的“砂霸”。

4.在水行政执法中,采取谩骂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阻扰执法、暴力对抗执法等黑恶行为。

5.在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中,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

(四)强化调查研究,做好调研指导

局党组统一安排,在7月3日至7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调研指导,并经常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指导工作。

1.调研指导范围:各县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调研指导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工程建设、库坝管理现场、进村入户、座谈反馈等方式进行。

3.调研指导重点内容:一是看是否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5类问题;二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三次对接会交办问题落实整改情况;三是线索摸排情况,“零线索”县区是否已摸排出线索,必须实现零的突破。四是档案资料是否按照市扫黑办统一要求进行六大类收集整编,是否专人、专柜保管,特别是延川、延长、宜川三县黄河采砂问题档案资料。五是是否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人员是否落实,制度是否上墙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务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拴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峰,调研员谢瑞霞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研指导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扫黑办)在局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各县区水务局也要建立完善各自领导小组,夯实“一岗双责”和办公室职责,推进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局党组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2019年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水务局和局直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及时将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局扫黑办,局扫黑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并适时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县区水务和局直各单位工作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水务系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水务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