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1、通过“延安市水务局网站”(http://sls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http://slsb.yanan.gov.cn/zfxxgk/zfxxgkzn/1.html)。
2、通过《延安政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延安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延安市水务局swj”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4、办公地址: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01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尽快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水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市水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水务局政秘科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水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楼
联系电话:0911—7090901
传真号码:0911-7090981
电子邮箱:575901441@qq.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九楼901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水务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水务局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水务局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水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物价局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市物价局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延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912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九楼912室邮编:71600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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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延安市水务局网站”(http://sls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http://slsb.yanan.gov.cn/zfxxgk/zfxxgkzn/1.html)。
2、通过《延安政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延安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延安市水务局swj”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4、办公地址: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01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尽快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水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市水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水务局政秘科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水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楼
联系电话:0911—7090901
传真号码:0911-7090981
电子邮箱:575901441@qq.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九楼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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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水务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水务局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水务局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水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物价局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市物价局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延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912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九楼912室邮编:71600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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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延安市水务局网站”(http://sls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http://slsb.yanan.gov.cn/zfxxgk/zfxxgkzn/1.html)。
2、通过《延安政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延安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延安市水务局swj”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4、办公地址: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01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尽快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水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市水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水务局政秘科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水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楼
联系电话:0911—7090901
传真号码:0911-709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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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九楼901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水务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水务局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水务局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水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物价局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市物价局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延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912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九楼912室邮编:71600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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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延安市水务局网站”(http://sls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http://slsb.yanan.gov.cn/zfxxgk/zfxxgkzn/1.html)。
2、通过《延安政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延安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延安市水务局swj”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4、办公地址: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01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尽快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水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市水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水务局政秘科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水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楼
联系电话:0911—7090901
传真号码:0911-7090981
电子邮箱:575901441@qq.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九楼901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水务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水务局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水务局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水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物价局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市物价局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延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912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九楼912室邮编: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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