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分管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胡宏,男,汉族,陕西志丹县人,出生于1968年2月,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员。
1991年7月至2016年8月在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
2002年2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
2004年6月至2008年9月任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局长;
2011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2017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延安市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负责人(第七审查调查室);
2024年3月1日至今任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延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延安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副县级)、四级高级监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