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匿**
信件编码:
20161026002
来信时间:
2016-10-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咨询政策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延川县的一位农民,是引黄工程村民搬迁的涉及户。现在有一政策条文理解不清,特向您咨询:这条政策出自:延水移发(2014)01号 附件一、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7)普通林地:9500元/亩请教下,这里面只是林地还是包含林地上的林木呢?枣树林也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吗?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11-10
回复单位:
延安市水务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所反应的问题经我局与延安市黄河引水工程有限公司了解,现回复如下:

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征迁执行标准为延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2]22号)和《关于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3]5号,参照延政发[2012]49号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标准执行),没有您提的“延水移发(2014)01号。

按照延政发[2012]49号文件,在实际征迁过程中,我们根据林业部门的界定属于普通林地9500元/亩、退耕还林地8000元/亩。枣树不属于林地,属于经济树种,则按照园地7200元/亩予以补偿。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