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所反应的问题经我局与延安市黄河引水工程有限公司了解,现回复如下:
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征迁执行标准为延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2]22号)和《关于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3]5号,参照延政发[2012]49号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标准执行),没有您提的“延水移发(2014)01号。
按照延政发[2012]49号文件,在实际征迁过程中,我们根据林业部门的界定属于普通林地9500元/亩、退耕还林地8000元/亩。枣树不属于林地,属于经济树种,则按照园地7200元/亩予以补偿。